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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原党委书记王清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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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彭泽县纪委监委对中共彭泽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原党委书记王清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清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漠视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清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彭泽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清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彭泽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彭泽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彭泽县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