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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彭泽县纪委监委对彭泽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原副主任、七级职员吴新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新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他人高档烟酒等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新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新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彭泽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