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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九江市纪委监委批准,八里湖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永修县监委对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四级调研员严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严建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资金,将公款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严建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八里湖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八里湖新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八里湖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永修县监委研究,决定将严建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